
壹、魯凱族聝首之起源傳說故事
一、殺鳥為聝首之嚆始
羽根田盛原作、黃啟明翻譯〈排灣族的傳說.魯凱族獵首的起源〉載:(註一):
從前,「伊拉」社的頭目常命其部下捕抓小鳥,供其殺鳥以自娛。待鳥隻殺光及至殺猴時,更覺有趣,於是每日派部下至各處捕猴的結果,附近已無猴子的蹤影,須遠至海邊。
然而,迨部下歸來捧著猴首促大家唱歌跳舞時,竟然感到索然無味,於是心想若取來人首,一定非常有趣,便向其他部落出草取回一人的首級,大家圍在一起,又唱又跳。
由於眾人受到鼓舞,跳起舞來格外起勁,所以情形頗為有趣。於是,這之後若要發動眾人歌舞,就要先出草獵人頭,其他部落也紛紛起而傚尤。
本則傳說故事情節要述如下:
(一)魯凱族聝首習俗起源於「伊拉」社的頭目。
(二)「伊拉」社頭目常命部下捕抓小鳥供其殺鳥以自娛。
(三)「伊拉」社頭目鳥隻殺光及至殺猴時更覺有趣。
(四)殺猴盡興了心思用人首一定更有趣,便向其他部落出草取首級,大家圍在一起,又唱又跳。眾人歌舞格外起勁
(五)此後若要發動眾人歌舞,即先出草聝首,其他部落也紛紛起而傚尤。
二、樹果為聝首之嚆始
羽根田盛原作、黃啟明翻譯〈排灣族的傳說.魯凱族獵首的起源〉載:(註二):
起先眾人把稱為「拉立基」的樹果置於中央,大家圍成一圈邊看邊跳。因為毫無興趣可言,就改以猴首代替,遂覺得稍稍有趣,之後認為若以人的首級代替,一定更加有趣,終至演變成獵人頭。
本則傳說故事敘述聝首之嚆始:
(一)最初以「拉立基」的樹果置於中央,大家圍成一圈邊看邊跳。
(二)以「拉立基」的樹果引以歌舞毫無興趣,即改以猴首稍覺有趣。
(三)以首級引以歌舞更加有趣終至演變成聝首習俗。
依據上兩則故事,馘首原來是用以載歌載舞,後來演變的結果,變成了宗教祭典儀式的聝首行為了。
貳、魯凱族聝首之祭儀
喬宗忞《台灣原住民史魯凱族史篇》載多納社laptwan家族負責聝首後歸來之儀式:(註三)
laptwan家自maka之南的tak rarovan移到lamulamur,再到tona。有廿戶。laptwan家族原是k ataon 附近另一聚落的貴族,該聚落與k ataon 有聯盟的關係,彼此應在有特殊祭儀時通知另一方。
但有一次k ataon 未通知便舉行了祭儀,該聚落於事後得知,因遭到盟友欺瞞,深深感到受了侮辱,便集體遷到某處山崖居住。
不久之後,聚落中所有的人在一次狂飲之後墜崖死亡,只留下了一名已懷孕的婦女。
k ataon 知道此事之後,便將該名婦女接k ataon 居住,為她及孩子建了名為laptwan的家屋。
從此laptwan家族便負責名為muailukusunabala的儀式,該儀式在獵首歸來之後舉行,目的在於祈禱遭獵首的敵人的靈魂不會來侵擾聚落,同時並保佑聚落平安。
muailukusunabala與獵首之前舉行的祭儀同樣重要。
這個由θakilatan家族主持的祭儀的目的,是祈求參加獵首的成員一路平安,同時使敵人未開始作戰便先感到怯懦害怕的儀式。 除了主持muailukusunabala之外,laptwan家族不需要向θakilatan家族繳納貢賦,另有若干關於該家族的禁忌。
本則傳說故事情節要述如下:
一、laptwan家族原是k ataon 附近另一聚落的貴族,其與k ataon 有聯盟的關係,彼此應在有特殊祭儀時通知另一方。
二、有一次k ataon 舉行祭儀,未通知laptwan家族,深感遭欺瞞與侮辱,便集體遷到某處山崖居住。
三、有一次,聚落中所有的人在一次狂飲之後墜崖死亡,只留下了一名已懷孕的婦女。
四、k ataon 將該名婦女接k ataon 居住,為她及孩子建了名為laptwan的家屋。
五、從此laptwan家族便負責名為muailukusunabala的儀式。
六、muailukusunabala儀式在獵首歸來之後舉行,目的在於祈禱遭獵首的敵人的靈魂不會來侵擾聚落,同時並保佑聚落平安。
七、獵首之前舉行的祭儀由θakilatan家族主持。
八、獵首前祭儀的目的,是祈求參加獵首的成員一路平安,同時使敵人未開始作戰便先感到怯懦害怕的儀式。
九、laptwan家族不需要向θakilatan家族繳納貢賦。
參、魯凱族戰鬥訓練
宗光〈太陽王子魯凱族與裸像之謎〉載云:(註四)
魯凱人事實上也相當保守,因為他們十五至十八歲的青年男子,禁止交女朋友,須接受族裡嚴格的軍事訓練,不但要晚睡,還要早起。
訓練項目中包括膽量、服從和「不吃不喝」的「絕食」求生訓練。滿十八歲了,至二十一歲的年齡,才可交女朋友,二十一歲至二十三歲之間可結婚。
本則敘述:
一、魯凱族十五至十八歲的青年男子,禁止交女朋友。
二、十五至十八歲的青年男子須接受族裡嚴格的軍事訓練,不但要晚睡,還要早起。
三、青年男子的訓練項目中包括膽量、服從和「不吃不喝」的「絕食」求生訓練。
四、魯凱族男子至二十一歲的年齡,才可交女朋友。
五、魯凱族男子到二十一歲至二十三歲之間可結婚。
男性在青壯時期,有用布帶束腰的習慣,可能認為如此可以表現出男性美,但不確定實際的目的為何,一說則為訓練青年能長時間耐饑,以在高山狩獵或爭戰衝突時的需要。(註五)
肆、魯凱族taromak之爭戰傳說
喬宗忞《台灣原住民史魯凱族史篇》載taromak傳說:(註六)
在北方擁有內本鹿中央及下方廣大的獵場,曾和晚來的su ao有過爭戰,最後以su ao向taromak繳交地租的方式解決。
和東部地區的排灣族之間,卻屢有爭戰。karakaran為抵抗taromak,而至dad l招來魯凱族,形成marudup聚落。後來由於taromak反和太麻里溪仔流域排灣聚落的婚姻關係日益頻繁,爭戰的情形漸緩。
然而與距離較遠的vavikar(虷仔崙溪岸)、toahua、與大竹高溪的oaau(拖狗或大狗),則至今仍是vaea(仇敵)。vavikar因不堪taromak襲擊而遷至近黃。
本則傳說故事情節要述如下:
一、taromak曾和晚來的su ao有過爭戰,最後以su ao向taromak繳交地租的方式解決。
二、karakaran為抵抗taromak,而至dad l招來魯凱族,形成marudup聚落。
三、taromak和太麻里溪仔流域排灣聚落的婚姻關係日益頻繁,爭戰的情形漸緩。
四、vavikar因不堪taromak襲擊而遷至近黃。
伍、魯凱族賴拉丹避難傳說故事
奧威尼.卡露斯鴦《雲豹的傳人》載〈賴拉丹lhailhathane〉:(註七)
舊好茶的西方,也就是蒲葵樹下方的斷崖間,有一處洞穴可容納得下好幾家人避難,四處都是峭壁斷崖,對外只有一條進出的小洞口,而且出入都必須攀岩一段艱險的路才能到達。
只要來到這裡避難,僅僅安排一兩人站崗守著出口處,裡頭的人就高枕無憂,毫無牽掛。
如果是長期避難,可能只供一家三口的生計,因為所能開耕的土地實在有限,只有上下雙層小田園,而且最遺憾的是洞穴該處沒有水源,要取水必須依賴斷崖附近的溪谷,何況人必須靠很長的野藤懸下去,才能取得水解渴,更危險的是四面受敵,白天靠斷崖的邊緣可能逃不過射來的利箭。
據說有一度好茶的人,四面受敵,全體好茶人集體逃亡到舊好茶魯敏安,只剩下一家族,因為不忍心也不願意離開他們可愛的家鄉,竟逃到這個地方,敵人知其所去之處,乃尋尋覓覓找路攻進,卻如何也找不到,最後敵人雖然發現洞口,卻又沒有勇氣攻進來。
敵人發現洞穴沒有水源,於是守著洞口幾天,逼使其洞穴裡避難的人渴死,然而洞穴裡的人,卻利用夜間敵人看不見時到斷崖邊緣,將已經預備好的野藤一端繫著被褥懸下去到溪谷裡浸泡,然後把沾濕的被褥慢慢拉上來以供口渴的人吸水解渴,夜夜就是這樣以度過堅難的日子。
因為這一段經驗,該地取得名稱「賴拉丹」(lhailhathane),即「以野藤繫被褥取水」之意。
本則傳說故事情節要述如下:
一、賴拉丹洞穴四處都是峭壁斷崖,是避難之處,對外只有一條進出的小洞口,而且出入都必須攀岩一段艱險的路才能到達
二、賴拉丹洞穴沒有水源,要取水必須依賴斷崖附近的溪谷,必須靠很長的野藤懸下去,才能取得水解渴,更危險的是四面受敵,白天可能逃不過射來的利箭。
三、有一次好茶四面受敵,集體逃亡到舊好茶魯敏安,只剩下一家族逃到賴拉丹洞穴,敵人沒有勇氣攻進來,逃過了一劫。
四、這個家族利用夜間將野藤一端繫著被褥懸下去到溪谷裡浸泡,然後把沾濕的被褥慢慢拉上來以供口渴的人吸水解渴,夜夜就是這樣以度過堅難的日子。因此典故所以該地取名稱「賴拉丹」(lhailhathane),即「以野藤繫被褥取水」之意。
陸、魯凱族與排灣族之爭戰傳說故事
魯凱族人擴展土地難免要與他族有爭奪的行為:
傳說魯凱族遠祖自海上登陸台東建立大南社,土地漸漸不足,後來有一個族系西往大武山開拓生存空間,在大小鬼湖一帶的卡利阿拉和肯杜爾定居,後來在沿著隘寮溪流域向西而下,從排灣族的手中取得了新的據點。
依本則故事,魯凱族人從東部西遷的過程中,想必是與排灣族人有過強烈的爭鬥,最後從排灣族的手中取得了新的據點。
本則傳說故事情節要述如下:
一、魯凱族遠祖自海上登陸台東建立大南社。
二、魯凱族人口繁衍,土地漸漸不足,有一個族系西往大武山開拓生存空間。
三、這些移民在大小鬼湖一帶的卡利阿拉和肯杜爾定居。
四、後來又沿著隘寮溪流域向西而下,從排灣族的手中取得了新的據點。
奧威尼.卡露斯鴦《雲豹的傳人》載〈巴沙克尼兩兄弟〉:(註八)
自古以來,隘寮溪兩岸的排灣族「瑪卡達呀達呀群」(makadradratha),包括「瑪卡利古路」(maka lhikudru),還有「拉瓦爾群」(lngo rarabare),始終對古茶布安的人有敵意,因此古茶布安的人想要下山買賣東西時,為了安全的理由,寧可花上最少也要七天之久,往返於台東市巴拉阿烏(balhangao)之間。
雖然路途遙遠,但那裡的人很善待古茶布安的人,如同對待家人一樣,可能是因為古茶布安的人是來自台東,並且是他們的親族吧!
好不容易和溪岸的排灣族彼此敵意的氣氛有機會緩和了,古茶布安的人心裡想:假如能化解彼此敵意的狀態,往水門方向比起往台東就省時許多了。
在這樣的動機下,古茶布安的人集體下山到隘寮社,表面上意在採購必需品,其實是窺探那裡的敵意心態有否改變?當然有些人是想去考驗自己的膽識。
那時,集體下山的人大約有四十幾位之多,其中是大頭目身份的有:古阿勒.巴池可勒(koale-pachekele),還有平民身份長老者:古散.都答力毛(kozan-thodalhimao),其他隨行的人在古茶布安當中,多數是屬於勇者,巴沙克尼家族兩兄弟巴格特拉斯和布拉路丹亦跟隨其中。
他們從古茶布安經古道,沿隘寮溪下到出水口不遠的地方,有一處地名叫隘寮社,一到那裡,古阿勒和古散宣佈各自購買東西,買完了必是回到原來分散的地點,此時,古阿勒和古散可能已經感覺到這個地方對他們濃濃的敵意,他們總是保持警戒狀態以防萬一。
突然有兩位女子揹負著東西,經過他們正前方,因為走得緊張,使地上積水潑到古阿勒的身上,弄得一身皮衣髒兮兮,使他不悅,古散毫不考慮地抽刀猛刺其中一個女子,使她倒地不起,這一下引起隘寮社整個平地人以及鄰近的排灣族群的憤恨。
古茶布安的人在短短的時間,回到原位,然後集體往回家路上逃,而追趕的人群人山人海。
據說最先押後的人是一位英雄,名叫特得散.阿魯拉登(tedresan-aruladan),他背著鐵鍋,一面押後,一面護衛,抵擋隨時來襲的敵人。眼見一個騎白馬的人追趕而來,卻在特得散的槍下倒地。
古茶布安的人始終保持一個集體的行動,弱者在前面,強者在後面,好不容易從平地逃到半山腰,逃得快,但追的人更快。
最後,兩兄弟看情形不妙,他們即將被追上,於是自告奮勇押後,他們一面催促族人快走,一面用弓箭向後面追近的敵人射擊,那麼多追趕的人對準他們,射來的箭猶如下雨一般,在一波又一波的利箭落在他們身上,哥哥不支倒地時,弟弟多次揹負起傷重的哥哥,試圖逃開追趕的人群,然而他自己也身受重傷。
有良知的聲音不斷地從亂箭中傳來,布拉路丹!放棄帶走你的哥哥逃走吧!我們一定取走你哥哥的屍首,……布拉路丹把他哥哥的屍體橫躺在路上,坐在屍體上面,他的箭已經用光了,只好抽出露在他們身上的箭回射追趕而來的人,最後他也倒下去,與他的哥哥雙雙為那一群人犧牲。
古茶布安的人知道兩位兄弟已經死在敵人的手裡,在缺乏勇猛的人來抵擋追來的人時,他們想到要先到瑪卡達達丹(即瑪家社)暫避一下,因為那裡自古以來,一直是有難時借火把的地方(即取得援助之意),他們到達大頭目的家時,卻發現隨行的伙伴慈茉勒賽(chemelhesal)的刀血淋淋地掛在靈柱,當下,他們立刻明白慈茉勒賽已死在瑪家社族人的手裡,他們只好繼續逃往回家的路上,直到逃到古茶布安的地盤時,追趕的人才罷止!
那一群人雖然都安全地回到家,卻換來倆兄弟已去了頭顱的屍體運抵故鄉,人人莫不為他們鼻酸流淚。
古茶布安的人以及看到他們屍首的人,永遠不諒解古阿勒和古散的不智,但卻從兩兄弟的表現看到了魯凱人雲豹族群的特性和不朽的情操。
後來,古茶布安的人因為痛恨這一次的遭遇,而先後一個接一個報仇,但兩個肇事者古阿勒和古散又怎能對歷史交代和負責呢?
本則傳說故事情節要述如下:
一、自古以來,隘寮溪兩岸的排灣族始終對古茶布安的人有敵意。
二、古茶布安的人想要下山買賣東西時,寧可花上最少也要七天之久,往返於台東市巴拉阿烏之間。
三、有一天,古茶布安約有四十幾人集體下山到隘寮社,表面上意在採購必需品,其實是窺探那裡的敵意心態有否改變?
四、古茶布安的人一到隘寮社,古阿勒(大頭目)和古散(平民身份長老)宣佈各自購買東西,買完了回到原來分散的地點。
五、有兩位揹負東西女子經過古阿勒和古散的正前方,地上積水潑到古阿勒的身上,古散抽刀猛刺其中一個女子,引起隘寮社整個平地人以及鄰近的排灣族群的憤恨。
六、古茶布安的人集體往回家路上逃,而追趕的人群人山人海。
七、兄弟勇士巴格特拉斯和布拉路丹最後為保衛族人而犧牲性命。
八、古茶布安的人帶著兄弟勇士無頭顱的屍體返社。
九、古茶布安的人永遠不諒解古阿勒和古散不智之舉。
十、古茶布安的人與排灣族人繼續爭戰。
柒、魯凱族與漢族之爭戰傳說
在黃琡敬所撰的《蕃俗六考》中,有如下的敘述:「雍正癸卯秋(約當於西元1723年),心武里女土官蘭雷為客民所殺,八歹社加者膀眼社率領數百,暗伏東勢莊,殺死客民三人,割頭顱以去」。依發音推測應即指kachap?an。(註九)
本則敘述女土官為客民所殺,因此加者膀眼社亦殺死客民三人,割頭顱以去。
※ 註 釋 ※
註一:羽根田盛原作、黃啟明翻譯〈排灣族的傳說.魯凱族獵首的起源〉,台灣時報,民八三年三月廿八日。
註二:同註一。
註三:喬宗忞《台灣原住民史魯凱族史篇》,台灣省文獻委員會,民九十年五月。
註四:宗光〈太陽王子魯凱族與裸體之謎〉,台灣新生報,民七八年九月九日。
註五:同註三。
註六:同註三。
註七:奧威尼.卡露斯鴦《雲豹的傳人》,台中,晨星出版社,民八五年十月。
註八:同註七。
註九:同註三。
◎ 歡迎引用本資料,惟請備註說明。引用備註範例如下:
註:田哲益〈魯凱族的婚姻制度與禮俗〉,載於《田哲益探索文化研究室》 http://home.kimo.com.tw/bimaten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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