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3月15日 星期一

是神話還是文化,是消費還是消亡!

標題:是神話還是文化,是消費還是消亡!
一問、如果文化產業是販賣文化的商業活動,和文化人士推動或文化復振的努力方向顯然不同,在文化商品化的衝撞之後,向來掌握文化詮釋權的當家貴族,在一再衝撞之後所會碰到的撞擊力,可能要保存文化或者祭典文化的再現時將會是一大挑戰,可否就這觀點提出大師的論述?

大師的論述:
跟原民文化藝術界朋友分享給Amale的回應── Amale你好: 你提發的文化可不可以商品化賣買是重大問題。在此希望以公開的方式回應你,讓更多的朋友一起分享我倆的對話。 先講一個我的故事,33年前當琉璃珠成功開發後,一群太陽之子耆老們(見註解)相當不高興,認為產銷琉璃珠是破壞文化的作為,經我溝通說明,不生產傳統就會沒落,產銷琉璃珠是維續文化最強的方式,也會為部落注入經濟效益。如今已經沒有人懷疑琉璃珠在各方面所營造帶來的貢獻,也超越原先我所預估的成就。 同時,我更確定原住民文物文化有同等的發展途徑。重要的是要細心向耆老學習,掌握相關資料,將之消化然後開啟創意創作之門。限於編幅僅就以上簡單回覆。 註解:太陽之子(mamazangilan)被誤稱為貴族。士家(pualu)被誤稱為世族。大地之子(atitan)被誤稱為平民。排灣 魯凱兩族自古採行同心圓責任階級制度,稱作kituku。被誤稱為金字塔帝王階級制度。

回覆的問題:
一、自古以來魯凱族社會的經濟生產,採集中式貢賦(swalupu)再分配,貢賦對象是擁有支配土地山川的當家貴族(yatavanane),又經過物品的交換社會行為,使物資循環,而統治階層與群體之間形成互惠的行為,當家貴族的社會交換型態或者說特權再分配(thimithimi),帶有階層間在認定劃分與互動,如貢賦在分配及裝飾(或圖騰文飾)的特權交換或授與,也是「物」與「權」互動的交換型態;這些交換型態是「給予」、「接受」與「回報」的程序之間所交換的思考方式。
的確產銷文化可以為部落注入經濟效益,但是能否維續文化或者產生破獲,我想兩皆可能,向老師這樣用心提供文化資產的詳細資料的確也實屬不易,是我們後生在作文化傳承時的典範,但是文化的危機常常是錯置或不了解,若在解釋上產生錯誤,強勢的商業促銷或者透過藝術展演所造成的遺憾,就讓人相當挽惜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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